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距离迎来第一架飞机的时间越来越近。10月21日记者获悉,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10月20日组织召开了天府国际机场校飞第一次协调会。按照此前计划安排,天府国际机场将于11月校飞、12月试飞。
近日,不少市民陆续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的提醒短信,内容为: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将于2020年11月开始试飞,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共同维护飞行安全。未经军队、民航相关部门许可操纵飞行无人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10”。
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获悉,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将于11月3日开始校飞。
本月18日,记者就从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了解到,为维护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等规定,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有关事项已经公布。
东部新区净空保护区范围
据了解,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东部新区涉及:三岔街道、草池街道、福田街道、玉成街道、石板凳街道、丹景街道、贾家街道、石盘街道、养马街道、芦葭镇、董家埂镇、海螺镇、高明镇、武庙镇全域范围。
净空区禁止从事的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飞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净空区域保护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违规放飞无人机最高罚款10万元
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该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028)85702365(夜间)。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局电话:110;(028)275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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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校飞”?什么是“试飞”呢?
机场校飞,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规范,检查和评估各种导航、雷达、通信等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及其容限,并依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机场试飞,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于新建、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传统导航的试飞;第二类是新、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性能的导航(PBN)的试飞及现有机场增加PBN程序需进行的试飞。
根据试飞的性质和需求,机场试飞一般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来源:川观新闻、封面新闻、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