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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http://www.scol.com.cn  (2019-03-01 19:16:3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赵萤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今日(3月1日)正式实施,『航拍四川』对其主要条款予以解读,以作参考。

  该办法明确了“微型”、“轻型”无人机的定义。在国内针对这两类数量巨大的无人机缺乏可操作的管理手段时,深圳此举具有开创性。

  可以简单理解为,国家将部分空域开放给深圳市作为可飞空域,在此空域内,微型、轻型无人机可实现自由飞行,政府通过技术手段和行政力量对该空域内运行的两类无人机进行管理。

  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轻型无人机,需进行实名认证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实时监管。

  『航拍四川』摘录“办法”中重要条款,以作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执法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对微型、轻型无人机进行定义,按此定义,体育竞技用的、不含飞控的航模不在“无人机”概念范围之内。

  第七条 市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无人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无人机管理责任;

  (二)建立深圳无人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现无人机飞行动态管理,并负责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做好与飞行管制部门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根据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划设和公布本市范围内的无人机禁止飞行区域;

  (四)依法对危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无人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地面防范管控,查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五)协助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无人机管理工作。

  该条明确了公安部门与军民航主管部门的责权划分,授予了公安机关对非法飞行“落地查人”的职权。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十五条  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

  该条明确了由无人机生产企业实现监管平台的接入,一方面简化了用户层面的申报流程,另一方面确保绝大多数无人机能够纳入实时监管。

  第三章  飞行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飞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禁止飞行未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轻型无人机。

  通俗地讲,就是“让你飞,但需让我知道”。飞行行为必须可监控、可管理,方可有效避免对有人驾驶航空器带来潜在危险。

  第十九条  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等。

  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

  本条明确所有飞行的轻型无人机均需进行实名登记。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合法飞行的无人机实施截控、捕获、摧毁等活动。

  保证了民用无人机合法飞行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禁飞区域(详见后文表格)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无人机扰乱居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等正常秩序。

  明确即使在合法空域内飞行,均应保证良好的飞行秩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之前有破解无人机实现超高飞行、禁区飞行的案例,该条给予了相关部门对类似行为的处罚依据。

  第三十九条  无人机所有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实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附表:微型、轻型无人机分类及禁飞区域

 

微型无人机

轻型无人机

 

定义

·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

·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

·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

·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

·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禁飞区域

真高50米以上范围

真高120米以上范围

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

有人驾驶航空器和大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100米范围

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500米范围

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军事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

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

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及周边200米范围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

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

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

普通铁路以及两侧50米

普通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

国道、省道以及两侧50米范围

高速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微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禁止轻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大疆关于《暂行办法》的FAQ  

  Q:DJI大疆创新对《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的看法?

  A:《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贯彻了去年一月份开始征求意见的国家空管委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思想。可以说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先进科学的对无人机使用区域管理法规。使用互联网平台来管理公众和商业领域的无人机使用,这是全球首例。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250克以下微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50米真高范围内、4公斤以下轻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120米真高范围内合法飞行的规定,对过高的飞行和禁飞区域的管理、执法办法做出了清晰规定。在目前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深圳试点中,大部分区域都划为适飞区域。无论是对个人用户日常使用,还是对商业客户的生产作业需要,都给出了科学的指导。

UTMISS系统中显示的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

  相对于部分管理制度还不够清晰的区域,《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避免了一刀切给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困扰,又能够基于“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来规范飞行行为,释放适飞空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曾讨论过使用额外加装监管模块来进行管理的方案未被采用,《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采用了民航界普遍接受的互联网方案,给企业明确了技术方向,也避免了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使用负担。这对于无人机产业发展来说具有积极的建设性。

  Q:此前大疆也在无人机产品上设置了禁飞区,此次《暂行办法》发布是否会改变产品本身的设置或使用方法?

  A:飞行安全始终是大疆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无人机这个行业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自成立以来,大疆也为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

  在中国,基于民航局2017年5月17日公布的国内171个民用机场的障碍物限制面的数据,大疆将机场禁飞区数据通过固件升级安装在了大家使用的无人机产品中,大疆无人机无法飞入禁飞区或在禁飞区内起飞。近日,大疆也在国外上线了地理围栏系统2.0,进一步为促进全球无人机飞行安全做出努力。

  划设地理围栏的手段旨在辅助用户避免非主观故意等闯入行为,但任何技术手段都不能解决所有管理问题。我们呼吁用户飞行前,自觉查阅飞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飞行《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为无人机安全使用提供更清晰的指导。禁飞区的设置旨在协助用户遵守法律法规,与现行规定完全符合。在合法飞行的空域范围内,用户可以放心使用大疆无人机。

  Q:如何看待《暂行办法》对破解改装,或自行组装没有地理围栏系统的无人机,予以惩罚的规定?

  A:这对于帮助正规无人机企业,净化市场环境有积极的意义。随着产业的发展,无人机爱好者可以很容易购买到各类元器件、套材,其中质量良莠不一。进行不符合技术规范与安全标准的改装、组装,不仅在飞行使用中不安全,也容易造成不良的公共影响。《暂行办法》中对于无人机技术标准和运行使用的规范,让更多使用无人机的消费者和商业机构有法可循。对于不正规、不安全的无人机产品和套材,有了依法管理的依据。相信这能够给无人机产业带来更多信心。

  编辑:陈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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