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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列入立法计划 年底或出台

http://www.scol.com.cn  (2017-11-18 09:56: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赵萤  

  (消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工信部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99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已列入立法计划,拟提交国务院向社会征求意见,力争2017年底出台。

  尽管国家层面的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还在编制中,但不少省份为规范当地民用无人机等航空器的飞行,已陆续发布政策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监管。

  据公开报道,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全国(除港澳台)至少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开发布了14份无人机相关政策,其余19省中至少有11省份的部分地级市公开发布了无人机相关政策。

  从发布时间上看,最早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当日有两份文件发布,分别为:重庆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95561部队、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政策。

  从发布主体上看,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局)、部队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派出的安监局是主要发布主体。其中,3份文件是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出,1份是以部队名义单独发出,其余10份中公安厅(局)都是发布主体(之一)。

  此外,部分地级市也发布了无人机相关政策。

  政策中最高频词为“安全”,政策内容中前十位的高频词由高到低分别为:安全、机场、登记、民航、空域、公安机关、政府、公共安全、驾驶员、实名。

  监管对象基本分为两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低慢小”航空器。以四川省为代表的一些省份出台的无人机相关政策中规定的监管对象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广东省为例,政策中规定的监管对象是“低慢小”航空器。无政策对夜间飞行进行特殊规定。

  四川省要求对全省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实行分类管理,将空域划分为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陕西省没有对禁飞区域进行限制,而是划分了可飞范围,在可飞范围内飞行无人机无需报备空域。上述提到的可飞范围有效期为一年。

  此外,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还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无人机驾驶员要取得驾驶执照。

  禁飞区划分方面,14份文件中都有相关规定。从时间上看,14份文件中均未对夜晚等危险多发时段的飞行进行特殊规定;从空间上看,有13份文件对禁飞区域有详细的规定,10份文件规定了闹市区(人口密集区域)不得飞行。

  针对飞行爱好者多次遇到的申飞手续不明确问题,有4份文件中详细标明了飞行爱好者如果想申飞应该向哪些部门并需取得何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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